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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构架厂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从更大层面的电力系统市场化改革来看,消灭长距离大容量的僵直外送恰恰是改革**为迫切的目标,因为它造成了送受两端的不灵活与经济无谓损失。这种远距离传输,往往不参与本地平衡,以点对点、点对网的方式进行;由于要提高线路利用率,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是做负荷地区的基荷,也不随受端地区的电力供需形势灵活变化。受电地区存在着诸多的本地电源,包括零成本与低可变成本的电源(比如核电)。在负荷低谷阶段,放着这些电源不用,而用存在可观输电成本的外来电(一般超过1500公里,即使满负荷运行,要在0.1元/kWh左右),是一种整体经济损失,意味着整个受电区的系统成本不是**小化的。从经济价值的角度,这种送出完全没有实时反映电力的价值(避免的成本),也就是随着负荷的波动而输送灵活可变的电力。在受电端需求高峰的时候价值大,输送多;在需求低谷的时候完全缺乏价值,输送少甚至是零。东部地区不需要这种“打捆”外来电,而只需要高峰电力而已。

电力构架


按照目前配额制对这种“打捆”方式的确认,相当于用环境价值的幌子,兜售经济价值很低的基荷送电。如果这么去核算所谓可再生能源配额,这个政策将完全落入旧的运行方式的“窠臼”,成为运行无效率体系的工具性政策。

配额制体系建设的目标,应该是建立配额制交易市场,定位于交易层面、增加可再生能源收益的政策工具,与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的功能类似,而不是进一步给各个电源类型“划成分”(类似给本地电与外送电划成分),加深电力统一运行市场的即有扭曲,干预电力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目标。弃风限电问题的解决,需要经济效率作为明确的价值标准,而不能是“搞定就是本事”,用更无效的僵直外送去解决。

建设统一电力市场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任务。在其他额外与辅助性政策设计之初,必须尊重电力统一市场是更高原则的基本思路。当务之急,是取消不负责系统平衡却专门制造不平衡的所谓国调,以及彻底废除“点对网”、“点对点”的电力僵直外送。

实现两个并列市场(电力市场与绿证市场)的协调,而不是互相扭曲,要求配额制考核的产品是绿证,而不是既无法确切追踪、又不能体现额外(于电力价格)价值的绿电。有关部门应该立即停止有缺陷的基于目前方法论测算的所谓各省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而代之以有价格有市场的绿证数量来考核是否达标。